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全区酒类产品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自治区质监局于2011年11月21日-12月29日对全区范围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监督检查共抽查了168家生产企业,其中检查了白酒生产企业88家,正在生产的有67家,季节性停产21家;检查了全部7家啤酒生产企业,均在产;检查了其他酒生产企业73家,正在生产的有53家,停产20家,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有18家,其中5家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标识内容不够规范,13家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验证材料不够齐全,检查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从检查的情况看,全区酒类获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在生产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特别是使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的行为。 本次监督抽样检验的产品种类为白酒和啤酒,由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检验院承检。本次抽查检验项目的选择主要考虑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同时也考虑了产品的特性指标。在全区范围内共抽查了74家企业共76批次的样品,产品检验结果合格的有72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4.74%,其中啤酒产品7和批次全部合格; 白酒产品有4批次不合格,白酒的合格率为94.20%,不合格的项目中糖精钠项目超标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50%。 自治区质监局已责令相关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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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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